“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,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,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、服务模式、人才培养模式,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。”–习近平
2020年11月27日,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《北京市中医药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。为进一步推进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,提高医院中医药管理服务工作法制化水平,7月13日下午,由孙鲁英院长就《条例》开展专题学习培训,院领导班子成员、中层干部在西二楼会议室现场参会,其余医务人员均通过线上同步参会学习。
孙鲁英院长对《条例》的立法背景、主要内容、关键词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,并结合医院十六字工作方针、当前十大工作任务等深入解读《条例》的内涵,同时指出我院将继续对标《条例》要求,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、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、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、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,让广大群众深刻感受到中医药的独特魅力。
通过此次培训,促使全院医务人员深刻领会《条例》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,准确把握《条例》保护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精神实质,牢固树立依法执业的意识和观念,进一步规范、合法的传承创新中医药事业。